1. 涉外离婚的申请步骤如下:
(1)夫妻双方拟定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员工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。
(2)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(3)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2.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(1)结婚证(若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,则需要提供结婚登记档案)
(2)身份证(中国国籍一方提供)
(3)签证未逾期的护照(华侨提供中国护照、外国人提供外国护照,外国人需同时提供翻译件1份,由指定翻译机构翻译)
(4)居民户口簿(中国大陆居民提供,婚姻状况一栏,应显示为“已婚”,若记录为未婚的,需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新)
(5)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
(6)孩子出生证明(若无出生证明则需提供亲子鉴别材料)
(7)财产有关证明材料(如产权证等)
(8)离婚协议书3份(未签字版)
(9)离婚登记声明书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婚姻法